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日前,某明星夫妇购房“跳单”的传闻在网上引发关注。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何认定“跳单”?“跳单”带来哪些影响?中介机构遇到“跳单”该怎么处理?记者采访了中介人士以及律师,就此给出了权威解读。
“跳单”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正和兴合作事业部经理陈冠伦透露,“跳单”现象在房产经纪行业并不鲜见,价值越高的房屋,“跳单”情况出现的概率就越大。
此前,他带了一名客户看了几套房子后,客户以“目前还没有购买需要”为由没有继续合作。该名客户后来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了当时走访的其中一套房子。陈冠伦透露,购房者看房后,为“跳单”一般会以各种借口推脱,然后再私下交易,中介很难找到购房者“跳单”证据,以致很少有因“跳单”而打官司的案例,因为司法程序繁琐,一般中介也不会操作,更多依靠买卖双方自觉。
事实上,更多“跳单”行为是购房者通过一家中介机构看房后,这家中介人士推进买卖双方交易,收取较高的中介费,但购房者却找到其他中介代办手续,换取较低费用。陈冠伦介绍道。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广东端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炳坚表示,能否认定为“跳单”行为一般要有双方有否签订居间合同;委托人有否利用中介方的居间服务从而促成交易;委托人是否故意逃避中介费等条件。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委托方则有可能构成违约。
现实房屋买卖中,即便经纪人遇到“跳单”现象,很少去要回中介费,或者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原因在于,收集证据较为麻烦。一些业主不愿意和中介机构签订独家协议,而是选择多家中介代理。这导致一套房子被多家中介带看的情况,购房者会通过对比各家中介服用费用、服务水平等来最终确定通过哪一家中介来购买。
肇庆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达成成交前,买卖双方都是免费享受服务。中介人士没有任何回报,只有买卖双方成交了才能收取中介费用。因此,购房者在带看后“跳单”,对于中介人士和中介机构有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导致更多中介人士倾向为开发商出售一手楼而非二手楼,减少“跳单”风险。
黄炳坚表示,中介人士要保留好明确的书面合同,实在不能落实成合同的,也要保证存在证明有要约和承诺的证据,可以是来往邮件、电话录音等,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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